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等十四部門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消除、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實施方案》,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標志性戰役,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空氣質量。詳情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實施方案
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有關要求,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標志性戰役,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打好攻堅戰的重要性
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近年來,通過制定實施《廣西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廣西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我區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顯著增強。但局部地區、重點領域大氣污染問題仍然突出,個別市秋冬季仍有重污染天氣發生;臭氧污染日益凸顯,特別是在夏秋季,已成為導致部分城市空氣質量超標的首要因子;柴油貨車污染尚未有效解決,移動源是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來源,對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秋季臭氧污染影響較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遠。各地要進一步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上來,充分認識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個標志性戰役的重要性,勇于擔當、真抓實干,以大氣環境改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為實現壯美廣西奠定堅實基礎。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提出的“五個更大”重要要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污染天氣、臭氧污染、柴油貨車污染等突出問題為重點,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標志性戰役,推動“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順利實現,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二)基本原則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氣、夏秋季聚焦臭氧、全年緊抓柴油貨車開展攻堅;科學確定攻堅重點對象、措施;嚴格依法治理、依法監管,反對“一刀切”“運動式”攻堅。
堅持優化結構、標本兼治。大力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結構優化調整,提升工業、運輸等領域清潔低碳水平,持續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完善應對機制,精準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堅持系統觀念、協同增效。突出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統籌大氣污染防治和溫室氣體減排,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加強區域協同治理、聯防聯控。
堅持部門協作、壓實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部門協作,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強幫扶指導,嚴格監督考核,推動大氣污染治理責任落實落地。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移動源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
三、推進重點工程
統籌大氣污染防治與“雙碳”目標要求,開展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將標志性戰役任務措施與降碳措施一體謀劃、一體推進,優化調整產業、能源、運輸結構,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物和碳排放。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開展分散、低效煤炭綜合治理。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加快推進“公轉鐵”“公轉水”,提高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綠色低碳水平。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協同減排,以石化、化工、涂裝、制藥、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加強VOCs源頭、過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持續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開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開展低效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嚴把治理工程質量,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對工程質量低劣、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環保公司和運維機構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統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過程中安全防范工作。
四、強化聯防聯控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根據實際加強行政區域內城市間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交界地區相關市縣要積極開展聯防聯控。構建“自治區—市—縣”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規范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
五、夯實基礎能力
強化科技支撐,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防控科技攻關,構建復合污染成因機理、監測預報、精準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監管、科學評估的全過程科技支撐體系;探索典型城市實施“一市一策”跟蹤研究。開展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融合清單編制工作。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完善“天地空”一體化監測體系;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聯網穩定運行;對排污單位和社會化檢測機構承擔的自行監測和執法監測加大監督抽查力度,依法公開一批人為干預、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和人員名單。提升監督執法效能,圍繞標志性戰役任務措施,精準、高效開展環境監督執法,在油品、煤炭質量、含VOCs產品質量、柴油車尾氣排放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持續開展環保信用評價,對環保信用等級較低的依法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舉措。各設區市要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標志性戰役目標任務,提出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明確職責分工,做好分年度任務分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每年下達各設區市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制定年度秋冬季大氣攻堅行動方案。各部門加強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定期調度各地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通報空氣質量改善情況。推動將標志性戰役年度和終期有關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目標任務落實,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市縣依法依規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有關落實情況納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全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0%以內,各設區市消除重污染天氣。
(二)攻堅思路
堅持源頭防控、系統治理,以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等行業和柴油貨車、秸稈焚燒等領域為重點,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持突出重點、分區施策,聚焦細顆粒物(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根據各設區市污染特征,提出針對性攻堅措施。堅持科學研判、協同應對,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全過程科技支撐,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強化區域協作機制,精準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
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依法依規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根據國家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要求淘汰或限制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工藝和裝備。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有序推動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嚴控煤炭消費增長,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著力整合供熱資源,加快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充分釋放燃煤電廠、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發展長輸供熱項目,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大力推進電能替代煤炭,在不影響民生用氣穩定、已落實合同氣源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引導以氣代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各地要進一步分析產業發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樹立行業標桿,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升級改造標準。實施拉單掛賬式管理,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行動
加快推進秸稈焚燒綜合治理。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全面推進秸稈“五化”綜合利用,持續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推動制糖企業包干處理禁燒重點區域蔗葉試點工作。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管控,完善市、縣、鄉(鎮)、村四級全覆蓋網格化禁燒監管體系,落實網格員管理制度,強化“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實行清單式責任管理。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強化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監管執法,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誘發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緊盯收工時、上半夜、降雨前、播種前等重要時間節點,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科學有序疏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糖業發展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行動
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的責任和監管要求,緊盯重點時段(春節、元宵節)和重點區域(廟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區和限放區交界處),強化執法管控,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力度。(自治區公安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牽頭,自治區應急廳參與)
五、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行動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建設。按國家要求,參與完善“國家—區域—省(區、市)級—市級”空氣質量預報體系,加強各級預報中心建設和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研究提升未來月尺度區域空氣質量趨勢預測能力。進一步深化城市重污染天氣來源成因研究。及時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效果評估,結合重污染成因分析,系統總結監測預報、預警響應、措施落實等各環節執行情況和成效,梳理薄弱環節,不斷完善相關工作機制。(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科技廳、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執行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設區市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分區應對分類施策。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應遵守或嚴于以下標準,黃色預警以預測日AQI>10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橙色預警以預測日AQI>100持續72小時且預測 AQI 日均值>150 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日AQI>200、紅色預警以預測日AQI>100持續96小時及以上且日預測AQI>20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日AQI>300為啟動條件。(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強化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化管理。推進大氣污染源減排清單更新工作。工業源應急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應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實到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深化區域應急聯動機制。深化城市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推動建立通道城市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強化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機制,深化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六、強化監管執法攻堅行動
嚴格日常監管執法。建設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跨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在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煤炭質量、柴油車(機)、油品質量、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強執法監測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行為。督促相關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加強監管;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嚴厲查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監管執法。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監管力度,充分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工業用電量、車流量、衛星遙感、熱點網格等遠程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提升監管效能,督促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對相關企業、單位、個人依法處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廣西壯族自治區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全區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全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6.0%,揮發性有機物(VOCs)、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不低于0.87萬噸和1.44萬噸。
(二)攻堅思路
堅持協同減排、源頭防控,聚焦臭氧前體物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強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及油品儲運銷VOCs深度治理,加大鍋爐、爐窯、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力度。堅持突出重點、因市施策,以8—10月為重點時段,堅持科學監管、提升能力,強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完善臭氧和VOCs監測體系,提高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水平,精準有效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提升執法監管能力。
二、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行動
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各地對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使用企業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中央、自治區企業加大使用比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環節VOCs含量限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臭氧高發季節加大檢測頻次,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依法追究責任。(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南寧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VOCs污染治理達標行動
開展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治。各地全面梳理VOCs治理設施臺賬,分析治理技術、處理能力與VOCs廢氣排放特征、組分等匹配性,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嚴把工程質量,確保達標排放。力爭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遲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工)大修期間完成整治。(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各地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石化、現代煤化工、制藥、農藥行業重點治理儲罐配件失效、裝載和污水處理密閉收集效果差、裝置區廢水預處理池和廢水儲罐廢氣未收集、LDAR不符合標準規范等問題;焦化行業重點治理酚氰廢水處理未密閉、煤氣管線及焦爐等裝置泄漏等問題;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重點治理集氣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輔材料和廢料儲存環節無組織排放等問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石化、化工企業應提前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開停車、檢維修計劃;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火炬、煤氣放散管須安裝引燃設施,配套建設燃燒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排放廢氣熱值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補充助燃氣體。(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推進涉VOCs產業集群治理提升。各地全面排查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以及涉及有機化工生產的產業集群,研究制定治理提升計劃,統一治理標準和時限。探索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聚集的園區和集群,推進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吸附劑使用量大的地區,建設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劑規范采購、統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體系;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園區和集群,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鼓勵建設鈑噴共享中心,配套建設適宜高效VOCs治理設施,鈑噴共享中心輻射服務范圍內逐步取消使用溶劑型涂料的鈑噴車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參與)
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各地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聯網平臺建設,對年汽油銷售量達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并進行聯網;對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定期檢測,嚴厲查處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的行為,探索將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年度檢測納入排放定期檢驗范圍。探索實施分區域分時段精準調控汽油(含乙醇汽油)夏季蒸氣壓指標。2024年1月1日起,具有萬噸級以上油品泊位的碼頭、現有8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按照國家標準開展油氣回收治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商務廳牽頭,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相關部門參與)
四、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動
實施低效脫硝設施排查整治。各地對采用脫硫脫硝一體化、濕法脫硝、微生物法脫硝等治理工藝的鍋爐和爐窯進行排查抽測,督促不能穩定達標的整改,推動達標無望或治理難度大的改用電鍋爐或電爐窯。鼓勵采用低氮燃燒、選擇性催化還原(SCR)、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
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含電力)實現超低排放;全區80%以上的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開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過程中,改造周期較長的,優先推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勵其他行業探索開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實施工業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對低氮燃燒器、煙氣再循環系統、分級燃燒系統、燃料及風量調配系統等關鍵部件要嚴把質量關,確保低氮燃燒系統穩定運行,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動燃氣鍋爐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確有必要保留的,可通過設置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等方式加強監管。玻璃、鑄造、石灰等行業爐窯,依據新制修訂的排放標準實施提標改造。(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五、臭氧精準防控體系構建行動
強化科技支撐。開展臭氧來源解析、生成機理、主要來源和傳輸規律的研究。開展北部灣沿海地區臭氧生成機理和傳輸規律的研究。加快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研發、生產和應用;加快適用于中小型企業低濃度、大風量廢氣的高效VOCs治理技術,以及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研究分類型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徑。在典型城市探索實施“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自治區科技廳、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氣象局等參與)
完善監測體系。開展大氣環境非甲烷總烴監測,開展VOCs組分監測;加強光化學產物和衍生物的觀測能力建設;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垂直方向上的臭氧濃度和氣象綜合觀測;加強涉VOCs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企業環境VOCs監測。(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開展夏秋季臭氧污染區域聯防聯控。著力提升臭氧污染預報水平,具備未來10天臭氧污染級別預報能力;實施統一的臭氧污染預警標準和應對措施要求。開展生產季節性調控,鼓勵引導企業污染天氣妥善安排生產計劃,在夏秋季減少開停車、放空、開釜等操作,加強設備維護,鼓勵增加泄漏檢測與修復頻次。鼓勵企業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實施精細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銹等涂裝作業及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劃線、瀝青鋪設等避開易發臭氧污染時段。(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氣象局等參與)
六、污染源監管能力提升行動
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督促企業按要求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自動監測設備數采儀采集現場監測儀器的原始數據包不得經過任何軟件或中間件轉發,應直接到達核心軟件配發的通訊服務器。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快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石化、化工企業集中的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強化治理設施運維監管。VOCs收集治理設施應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停”。治理設施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等應按設計規范要求定期更換和利用處置。堅決查處脫硝設施擅自停噴氨水、尿素等還原劑的行為;禁止過度噴氨,廢氣排放口氨逃逸濃度原則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強旁路監管,非必要旁路應取締;確需保留的應急類旁路,企業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加強監管。(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精準監督幫扶。指導各地在夏秋季圍繞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鋼鐵、焦化、建材等重點行業,精準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工作。持續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等活動,指導企業優化VOCs、氮氧化物治理方案,推動各項任務措施取得實效;針對地方和企業反映的技術困難和政策問題,組織開展技術幫扶和政策解讀,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充分利用熱點網格技術進行非現場幫扶,指導地方有序開展熱點區域針對性排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廣西壯族自治區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運輸結構、車船結構清潔低碳程度明顯提高,燃油質量持續改善,機動車船、工程機械超標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全區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超過90%,全區柴油貨車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國六排放標準貨車保有量占比力爭超過 40%,鐵路和水路貨運量占貨運總量比重達到30%。
(二)攻堅思路
堅持“油、路、車、企”統籌,在保障物流運輸通暢前提下,以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監管重點,聚焦煤炭、焦炭、礦石運輸通道以及鐵礦石疏港通道,持續深入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堅持源頭防控,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船清潔化推進力度;堅持過程防控,完善設計、生產、銷售、使用、檢驗、維修和報廢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點用車企業清潔運輸主體責任;堅持協同防控,加強政策系統性、協調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和執法。
二、推進“公轉鐵”“公轉水”行動
持續提升鐵路貨運能力。推進西部陸海新通道鐵路東、中、西主通道,形成整體運輸能力,提升鐵路貨運效能。強化專業運輸通道,形成沿江沿海等重點方向鐵水聯運通道,提升集裝箱運輸網絡能力,有序發展雙層集裝箱運輸。推進既有普速鐵路通道能力緊張路段擴能提質,有序實施電氣化改造。(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精準補齊工礦企業、港口、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短板、提升“門到門”服務質量。新建及遷建煤炭、礦石、焦炭大宗貨物年運量 150 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在新建或改擴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進港鐵路。到2025年沿海港口重要港區鐵路進港率高于70%。(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提高鐵路和水路貨運量。“十四五”期間,全區鐵路貨運量增長18%,水路貨運量增長12%左右。推進多式聯運、大宗貨物“散改集”,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7%以上。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創新“外集內配”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柴油貨車清潔化行動
推動車輛全面達標排放。加強對本地生產貨車環保達標監管,核查車輛的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在線監控等,抽測部分車型的道路實際排放情況,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依法依規暫停或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督促生產(進口)企業及時實施排放召回。有序推進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南寧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傳統汽車清潔化。2023年7月1日,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按規定回收拆解。(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南寧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推動機動車新能源化發展。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進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公交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推廣零排放重型貨車,有序開展中重型貨車氫燃料等示范和商業化運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行動
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發展。2022年12月1日,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因地制宜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以及火電、鋼鐵、煤炭、焦化、建材、礦山等工礦企業新增或更新的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鼓勵有條件的地市依據排放標準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推進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標準生產的非道路用車),具備條件的可更換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廣西機場管理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每年組織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生產企業排放檢查,基本實現系族全覆蓋。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要求。2025年,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做到應登盡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機械禁止在控制區內使用,各設區市制定年度抽查計劃,重點核驗信息公開、污染控制裝置、編碼登記、在線監控聯網等,對部分機械進行排放測試,基本消除工程機械冒黑煙現象。(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南寧海關、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港口船舶綠色發展。2022年7月1日,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排放標準。提高輪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比例,建立漓江新能源游覽排筏試驗基地,2026年1月1日前全部改成純電驅動。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鼓勵具備條件的可采用對發動機升級改造(包括更換)或加裝船舶尾氣處理裝置等方式進行深度治理。協同推進船舶受電設施和港口岸電設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重點用車企業強化監管行動
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運輸。火電、鋼鐵、煤炭、焦化、有色等行業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左右。鼓勵大型工礦企業開展零排放貨物運輸車隊試點。鼓勵工礦企業等用車單位與運輸企業(個人)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實現清潔運輸。企業按照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加強運輸車輛管控,完善車輛使用記錄,實現動態更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強化重點工礦企業移動源應急管控。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開展柴油貨車、工程機械等專項檢查;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加強運輸車輛、廠內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管控。(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六、柴油貨車聯合執法行動
完善部門協同監管模式。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形成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對柴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開展部門聯合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非標油品。燃料生產企業應該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生產合格的車船燃料。推動相關企業事業單位依法披露環境信息。(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南寧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