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貢市發布《加強全市住建領域大氣污染防治 “十條措施”》
作者:奧斯恩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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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加強全市住建領域大氣污染防治 “十條措施”的通知
自住建發〔2023〕7號
各區(含高新區,下同)、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和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調度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切實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特制定全市住建領域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十條措施”如下:
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督促轄區范圍內房屋和市政項目建筑工地(以下簡稱“建筑工地)在施工現場設置規范、統一的《環境保護責任牌》《網格化管理責任牌》等八牌一圖。《環境保護責任牌》要明確建設、施工、監理等三個責任單位以及住建部門和質安站等兩個監管單位;《網格化管理責任牌》要明確項目主管單位、行業監管單位、鄉鎮(街道)網格單位、項目建設單位、現場施工單位5個責任人,建立網格化責任管理體系。市級監管項目建立市、區(縣)、鄉(鎮)三級監管責任體系,區(縣)級監管項目建立區(縣)、鄉(鎮)兩級監管責任體系,織密織牢建筑工地揚塵防控責任網。
二、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企業要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加強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嚴格落實“六必須、六不準”“六個百分百”要求;嚴格落實工地各類物料揚塵防治措施,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車輛出入口必須設置規范的沖洗平臺(或過水池)、標準沉淀池;做好灑水降塵工作,并增加清掃保潔作業頻次,每天對裸露場地至少進行2次沖洗除塵;建筑工地圍擋噴淋在晴天施工時段或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段保持開啟。
三、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管控
全市建筑工地、拆遷工地以及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自貢市住建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自住建發〔2019〕213號)要求,在遇重污染天氣時,按統一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響應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四不兩直”方式對轄區內的在建工地、拆遷工地以及商混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落實情況開展暗查暗訪。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或其他確需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情況下繼續作業的,可向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局部繼續施工或整體繼續施工,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并向屬地黨委政府請示同意后,書面報送我局和市生態環境局。
四、嚴格執行復工前檢查
按照《自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做好2023年“春節”期間房屋和市政建筑工地停復工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自住建發〔2023〕2號)要求,建筑工地要做好復工前文明施工和揚塵防治的準備工作;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轄區范圍內建筑工地復工前的環保檢查工作,對施工現場的圍擋搭設、揚塵防治、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一處、復工一處。未按要求規范設置“八牌一圖”、未嚴格落實“六必須、六不準”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復工。
五、強化土石方工地揚塵防治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轄區范圍內土石方作業的重點工程實施駐場監督。土石方工程要在作業點配備移動降塵設備,降塵設備應保障能覆蓋每個具體作業點位;根據作業現場面積、地形及設備功率、揚程及時調整移動降塵設備位置,確保達到有效的降塵效果。
六、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
按照《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自住建發〔2021〕7號)要求,全市建筑工地不得使用不達標的油品,不得使用尾氣排放不達標、未張貼環保標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對各責任單位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不力、機械油品來源不當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屬地生態環境、城管執法、市場監督等部門進行查處。
七、強化運用智慧監管手段
按照《關于實施自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污染在線監測的通知》(自住建發〔2018〕241號)要求,全市建筑工地要嚴格做好視頻監控和揚塵監測儀安裝工作。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對建筑工地視頻監控和揚塵監測設備安裝、使用情況的全面檢查,確保所有在建項目視頻監控要接入市級平臺,揚塵在線監控要要接入四川省建筑施工揚塵在線監測信息系統,并保持在線。
八、強化商混企業揚塵防治
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要嚴格按照《四川省綠色環保攪拌站建設、管理及評價標準》要求落實綠色生產制度,廠區出口必須設置沖洗池和沉淀池,由專人對所有駛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沖洗并做好沖洗記錄,確保凈車出廠。商品混凝土水泥攪拌運輸車要定期清洗;料斗必須配備防撒漏措施,嚴禁超速、超載,確保不在商品混凝土運輸過程中因拋、撒、滴、漏污染道路;水泥等粉料運輸車輛應采用全封閉,要保持清潔,嚴禁帶泥上路,嚴禁拋、撒、滴、漏。
九、強化執法處罰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要堅持每日開展巡查檢查,對檢查發現存在問題項目可視情況責令局部停工整改或整體停工整改。對規模較大、集中連片揚塵污染的區域,群眾反映強烈的項目以及檢查發現問題較多的項目要增加檢查頻次。對檢查發現建筑工地存在或涉嫌違法行為的,及時移交城管執法部門,并由轄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按不良行為扣分并記入信用檔案。對揚塵管控問題屢查屢犯、明知故犯、情節嚴重的建筑工地將在媒體上進行曝光。
十、強化追責問責
對揚塵防治不力、問題突出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并向區、縣政府發出工作提醒函。對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不到位,導致揚塵問題突出的建設單位,我局將函告其上級部門或主管單位,要求對相關單位和負責人啟動環保問題追責和問責機制。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將措施細化到崗、責任明確到人,逐項抓好貫徹落實,并將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