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題整治”城市揚塵污染!福建公布5起典型案例
作者:奧斯恩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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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城市揚塵污染問題,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福建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自2023年5月起,在全省范圍內分領域開展城市揚塵整治,著力解決城區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揚塵、城市道路揚塵、工業企業揚塵、儲備土地揚塵、港口碼頭揚塵等造成的空氣污染問題。
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日常執法檢查,在相關領域發現并查處了一批揚塵防治不力的違法違規行為。為充分發揮案件查辦的示范引領和震懾作用,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會同省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匯總梳理了5起涉揚塵污染違法問題典型案例,經城市揚塵整治廳際聯席會議研究,現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
泉州市鯉城區泉州市信富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項目揚塵污染行政處罰案,2023年5月11日,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泉州市信富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在鯉城三朝巷旅游民宿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期間,存在圍擋噴淋設施未開啟,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違法違規的行為。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相關規定,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3萬元罰款。
典型案例二
南平市浦城縣福建閩源山水建設有限公司承建項目施工現場未落實揚塵防控措施行政處罰案,2023年6月5日,浦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檢查發現,福建閩源山水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泰豐農產品信息服務中心(二期)項目施工現場揚塵防控措施不到位,具體包括施工現場物料堆放未100%覆蓋、后門車輛進出口未設置洗車臺、渣土車輛未密閉運輸等。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相關規定,浦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達《責令改正指令書》,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
典型案例三
南平市延平區福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行政處罰案,2023年7月13日,南平市延平生態環境局對南平市延平區福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將大量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砂石料露天堆放,占地約1500㎡,未按環評要求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相關規定,延平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1.8357萬元罰款。
典型案例四
泉州市鯉城區第2022-37號儲備用地裸土揚塵責令整改案,2023年7月12日,泉州市鯉城區自然資源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位于浮橋街道延陵社區、田中里東側,面積約12853㎡的第2022-37號儲備用地(鯉城六實小擴建項目)部分地表裸露,現場還有閑雜車輛進出,存在一定程度的裸土揚塵隱患。
鯉城區自然資源局現場責令該地塊業主單位——江南城建集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組織整改。目前該地塊已建設封閉圍擋,有效防止沙塵外溢。
典型案例五
漳州臺商投資區福建鑫鈺水務建設有限公司承建項目未落實揚塵防控措施行政處罰案,2023年5月5日,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建設局對由福建鑫鈺水務建設有限公司負責施工的保生路至白礁小學東側路段工程進行施工監管檢查時發現該項目未設置洗車臺及洗車設備、圍擋噴霧未開啟使用、車輛出入口未硬化、裸露地塊未覆蓋等問題。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相關規定,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建設局依法對該公司處1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