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噪聲防治應做到“三個到位”
作者:奧斯恩凈化
發表時間:
瀏覽量:1340
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建筑施工噪聲已經成為影響市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也是市民關注、投訴、舉報較多的領域。
噪聲污染防治關系千家萬戶,只有各相關方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齊心協力,才能減少建筑施工噪聲的影響。
防治建筑施工噪聲污染要做到“三個到位”。
一是建設單位對噪聲污染的認識要到位。建設單位作為工地的業主,是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首要責任單位,對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因此,建設單位必須提高對建筑噪聲污染的認識,要站在保障公眾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的高度來認識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在認識到位的基礎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的噪聲污染防治責任。同時,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對配套建設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向社會公開,還要委托監理單位加強對施工單位的日常監督,確保施工單位切實將噪聲污染防治方案落到實處。
二是施工單位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要到位。施工單位作為建筑噪聲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單位,要想方設法做好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各項工作。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施工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比如,在機械使用方面,加強機具保養、潤滑,確保機件無銹蝕;采用環保型號振動機具,泵車盡量采用電動液壓型號;選用電動低泵進行混凝土澆筑;控制機械使用時間,分流使用噪聲高的設備等。在人員管理方面,利用對講機指揮塔吊運轉,不使用口哨;現場施工人員不得大聲喧嘩、吵鬧等。
三是政府及相關單位對噪聲的監督要到位。噪聲污染防治涉及面廣,尤其離不開政府及相關單位的參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工作,增強公眾的噪聲污染防治意識,引導公眾依法參與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大力開展噪聲污染防治公益宣傳,及時曝光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行為。具體負責建筑工地噪聲污染防治的部門,要加強監管,嚴格審核工地夜間施工許可,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同時,在舉行中、高考等特殊活動期間,可以對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工地實施停工管理,并提前向社會公告。